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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法律人经典思享会】防冤假错案,促司法公正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5-17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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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梓坤说:“读书时要深思多问。只读而不疑,就可能人云亦云,沦为书本的奴隶;只读而不思,则可能是走马看花,所获甚微。”这与几千年前孔子的“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产生了思想共鸣,也正好符合“卓越法律人经典思享会”系列活动的承办理念。

2019年5月5日晚七点,“卓越法律人经典思享会”系列活动第九期在东附一楼会议室成功举办。此次读书会的书目为法国著名律师勒内·弗洛里奥的《错案》,参与本次活动的指导老师为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肖峰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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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不断平反了一些冤假错案。在彰显我国法治进步的同时,这似乎又印证了“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这句法律格言。而法国著名律师勒内·弗洛里奥的《错案》就记述了大大小小实际发生过的冤假错案。作者对它们进行了分类,并深刻地揭示出错案发生的原因,提出了许多依据教训发出的警告和防止错案发生的建议。可以说,这对防范错案发生,促进司法公正都具实用价值。

本次读书会由18级法学三班、法学四班参与,分为主讲人发言、评议人发言、同学自由提问和嘉宾老师点评四个环节。法学四班的主讲人王文倩、吴金龙、符政各自分享了读书体会,法学三班的评议人王嘉嘉、王彩霞对各自主讲人的分享进行了评议。现场气氛热烈,思想交流频繁。

第一位主讲人王文倩,以无罪的人被判刑、证据确凿、推理错误的案例开篇,实切又富有趣味地让大家了解到案件判定出错产生的问题。随后其又引用妇女受冤5年案(砒霜)、男子蒙冤案(妻子之死)、女童控告案、父亲蒙冤案、母女共案等5个案例,对它们做了深入讨论,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即“从错误的根据出发,得出合乎逻辑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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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评议人王嘉嘉对王文倩同学的主讲内容作了相应的论述,并在此基础上发表了一些自己的看法。她认为避免错案不仅要谨慎地收集证据,确保材料的真实性,而且更需要法官优秀的断案能力。在寻求真相,使有罪的人被定罪并获得相应刑罚之外,刑事司法还有更为重要的目的:保障无罪的人不被定罪处刑,即法律既是善良人的大宪章,也是犯罪人的大宪章。

第二位主讲人吴金龙,从造成错案的原因入手,极富创造性地分析了错案为什么会发生,以及如何发生的问题。他开篇立意,概括出两个因素,即“司法机关从确凿的材料出发得出了错误的结论”和“司法机关根据一些错误的材料推断出合乎逻辑的结论”。之后引用处女杀子事件、奸杀警长女儿等案例,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希望人们能更好地了解错案背后复杂的因素,从中吸取经验避免重蹈覆辙。

随后,冷京帅同学由吴金龙同学的发言,提出了一个具体的案子,大家对此展开了激烈的讨论。肖峰老师说:法官在受到舆论界一些无理的攻击或者是面对棘手的问题自己无能为力的时候,往往会受到外部因素的干扰,从而导致了错判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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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政作为最后一位主讲人,以司法鉴定的基本概念为出发点,进而引出主讲内容的主题:司法鉴定中的错误。开篇他通过樵夫之死案件中的冤情,提出了自己的第一个观点:很多时候我们需要仔细看带鉴定人的结论。紧接着他谈到当出现鉴定结果不合理时,被告人有权申请复核的必要性,并以假定两人争执后发生命案的例子对其进行了展开说明。

来自法学三班的王彩霞同学作为评议人,选取的主题也依承了符政同学的主题:司法鉴定错误的原因。首先她争锋相对地认为符政同学的观点存在部分重复,并且部分论证不够充分,并对其进行了自己的补充,将鉴定出错的原因归结为三个原因:一.鉴定人选择的错误;二.鉴定人能力不足;三.鉴定物的错选。听了王彩霞同学的评议,现场同学也跃跃欲试,举手分享了自己对于鉴定错误的看法,现场气氛更为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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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肖老师对今晚的分享内容进行了总结。肖老师提出了两个问题:第一,为什么要去研究法学案例;第二,发生了错案后,我们应该如何挽回法律的尊严。王彩霞同学抢先回答了第一个问题,她认为:研究案例有利于我们对法条进行进一步的理解与体会。而符政同学对第二个问题进行了回答:我们能做的更多是保证法律公平。其他同学们也相应发表了自己的观点。随后,肖老师肯定了同学们一年以来大家体现出的学习成果,也肯定了其中同学们体现出的批判精神。肖老师对同学们提出了建议:我们要从书本步入生活,因为今天我们是读者,明天我们可能就是这些案例的参与者,我们要从文本中看到自己,从理论中试想实际。

美好的时光是如此短暂,老师点评过后,现场工作人员为各位主讲人评议人颁发了精美的礼品。在合影留念之后,第九期卓越法律人论坛完美地落下了帷幕。(文/张驰、周雄、蒋庚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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